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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责任书
发表时间:【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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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与医院中心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考核的规定,按照“一岗双职”和院科两级责任目标管理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分工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落实“一岗双职”的要求。院领导班子对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医院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条  各科室负责人按计划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贯彻医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与本科室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  认真做好本科室人员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医德医风的宣传教育,自觉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教育活动,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行业纪律教育,落实反腐纠风监督制约措施。
    第四条  严格管理、规范行为,加强科室财务、物资、院务公开、医疗服务收费等方面的制度管理,增强科室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严禁利用工作便利收取各种名义的财物、提成、回扣、红包等。
    第五条  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落实便民惠民新举措,抓好本科室医德医风承诺书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  切实抓好本科室治理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人人知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严格执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工作人员守则”、“八项承诺”、“十条禁令”和省卫生厅“九条禁令”、市卫生局“十个严禁”,确保本科室依法廉洁行医。
    第七条  支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工作,配合做好行风督查、医德考评、患者满意度测评、投诉接待和信访处理等工作。对科室、党支部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有关人员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对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提出的有关整改意见或建议,如无其他正当理由,必须采纳并整改落实。
    第八条  每两年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述职。
    二、 考核与责任追究
    (一)医院负责对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院党委和各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优、晋职晋级、干部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
    (二)若违反本责任书中所列内容,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追究,重大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 其它
   (一)当职务变动时,由新任者续约。
   (二)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签约科室持一份,院(党委)办公室存档一份。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至下一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书》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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