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咸医保发〔2019〕69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医疗救助资金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贫困重度残疾人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114号)“对于城乡低保对象,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按其家庭困难程度,分类别、分标准给予定额资助”的精神,以最高资助标准不超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助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类别、分标准予以定额资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省、市两级财政均按每人每年45元给予定额补贴,县财政补贴标准由各县市自行确定。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咸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22日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2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