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咸阳医院为体现公益性执行新医保政策不打折扣
延安大学咸阳医院
为体现公益性执行新医保政策不打折扣
2013年元月1日起,咸阳市医保中心对医疗保险待遇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出台了“三提高一降低”、“两扩大一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大大提高了参保人员医疗待遇,并且更加促进了卫生资源优化配置。
延安大学咸阳医院为了体现公益性,高度重视这一惠民政策,专门组织召开两次新政策专题培训会,要求全院所有医护人员把握政策精神,加大宣传力度,珍惜政策支持,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把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好,惠泽千家万户。
根据市上有关政策,如果在延安大学咸阳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原来在三级医院住院床位费用超过20元部分参保职工就得自付了,现在则调整为超过30元部分参保职工才自付;原政策规定乙类药品费用参保职工个人先自付的比例采取非分段计算,乙类药品总费用在7500(含7500)元以下的,个人先自付10%;乙类药品总费用在7500元以上的,个人先自付15%。新政策取消了乙类药品个人按费用标准设置自付比例的规定,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的比例统一设定为5%。
医保部: 王丙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