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4.25-5.1《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 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 职业中毒、 职业性皮肤病等。
二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包括:健康检查的知情权、 培训权、 特殊保障权、 检举控告权、 拒绝 冒险权、 参与决策权、 职业健康权、 损害赔偿权。
三、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危害因素有哪些种类?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以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包括: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它职业有害因素。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物质、粉尘、噪声、高温、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振动等共10类。
四、我国规定法定职业病有那些?
我国法定职业病共10大类115种。即: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它职业病5种。
五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主要有那些义务?
(1)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 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的防护设备和个人适应的职业病防护用。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六、劳动者为何应该积极参与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国家为维护民工等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出台的重要规定。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当积极参与用人单位组织的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自身健康多份保障。 健康检查可以判定民工是否适合从事该工作,从而将职业病危害预防在先;还能及时发现职业病有害因素对健康的早期影响。 早诊断、 早治疗,必要时调离岗位;体检结果还能作为职业病诊断的一个重要依据。
七、用人单位如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1、通过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4、用人单位应组织工人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
5、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八、劳动者如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1、劳动者应去哪进行职业病的诊断?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向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2、申请职业病诊断,需具备那些资料?
病人的职业史:现在和过去从事何种工作、接触何种职业有害因素,从事有害工作的时间(年、月)、每天接触的时间和量、生产场所防护设施等;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生产环境劳动卫生条件、使用的原材料、助剂和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劳动操作过程、操作方法、生产环境存在的有害因素监测结果等;
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职业性健康体检资料等。
3、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由谁提供?
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 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4、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时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地级市)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延安大学咸阳医院体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