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退出的576指标
贫困人口退出需同时满足下列5项条件:
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300元);⑵有安全住房;⑶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⑷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⑸有安全饮水。
贫困村退出需同时满足下列7项条件:
⑴贫困发生率低于3%;⑵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⑶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⑷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⑸饮水安全指标达到国家要求;⑹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⑺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贫困县退出需同时满足下列6项条件:
⑴贫困发生率低于3%;⑵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⑶通沥青(水泥)路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7%;⑷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达到国家要求;⑸电力入户率达到100%;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达到100%。
二、贫困退出涉及健康扶贫指标的认定
(一)贫困退出基本医疗有保障的认定
1.政策依据
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18〕18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8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医保扶贫部分政策标准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13号),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切实提高脱贫质量的实施意见》(陕脱贫发〔2019〕10号)等文件,制定本认定标准和程序。
2.认定标准
(1)贫困户退出标准: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2)贫困县退出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达到100%。
3.认定程序
采取随时达标,随时进行核查、初审和审核的方式。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认定,4月底前完成县级核查认定,5月底前完成市级初审,6月底前完成省级审核。其认定程序如下:
(1)县级医保部门对拟退出贫困户、贫困县按照基本医疗有保障认定标准,组织核查认定,形成核查认定报告,报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市级医保部门。
(2)市级医保部门对县级报送的拟退出贫困户、贫困县核查认定报告进行初审,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形成市级初审报告,报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时将拟退出贫困县的市级初审报告报省级医保部门。
(3)省级医保部门组织对市级报送的拟退出贫困户、贫困县初审报告进行审核,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形成拟退出贫困县省级审核报告,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二)退出贫困村有标准化卫生室
1.认定标准:行政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暂不具备乡村医生配备条件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师或指定相邻乡村医生通过巡诊、派驻等方式提供服务。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2.认定方法:按照拟退出的贫困村名单,对拟退出贫困村卫生室现场测量面积,查看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是否合格,是否配备了基本的医疗设备和药品,是否有具备资质的村医或者乡镇卫生院派员服务。
3.认定程序:市县应于8月底前完成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村标准化卫生室认定工作应于9月上旬完成县级核查认定,9月中旬完成市级初审,9底前完成省级审核。
(1)县级卫健部门对拟退出的贫困村村级卫生室按照基本医疗有保障的认定标准,组织核查认定,形成核查认定报告,报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市级卫健部门。
(2)市级卫健部门对县级报送的贫困村村级卫生室认定报告进行初审,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形成市级初审报告,报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时将拟退出贫困县的市级初审报告报省级卫健部门。
(3)省级卫健部门对市级报送的拟退出贫困村卫生室初审报告进行审核,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形成拟退出贫困县省级审核意见报告,报省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三)贫困退出饮水安全的认定
(1)政策依据
依据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退出认定工作的通知》(陕脱贫发2018〕13号),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水农〔2018〕188号),中国水利学会标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切实提高脱贫质量的实施意见》(陕脱贫发〔2019〕10号)等文件,制定本认定标准和程序。
(2)认定标准
①贫困户退出“有安全饮水”标准:贫困户家庭有水喝,饮水安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为:(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居民生活用水量达到20升/人/日以上;(3)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4)供水保证率一文本框: nhu般地区不低于95%,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以上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达标均视为饮水不安全。其中,水质检测依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贫困退出县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工作的通知》(陕卫疾控发〔2019〕59号)文件执行。
②贫困村退出“饮水安全指标达到国家要求”标准:贫困村所有常住农户饮水安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同贫困户退出标准。
③贫困县退出“饮水安全指标达到国家要求”标准:全县所有常住农户饮水安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同贫困户退出标准。
(3)认定程序
贫困退出饮水安全认定工作坚持“锁定对象、精准发力、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原则,县级水利(水务)部门负责贫困户退出饮水安全达标认定,市级负责贫困村退出、贫困县退出饮水安全达标核查,省级负责贫困县退出饮水安全达标抽查审核。
①贫困户退出饮水安全认定。县级水利(水务)部门根据年度拟退出贫困户名单,逐村逐户核查认定饮水安全达标情况,形成行政村到户认定结果和全县到村认定结果,将全县拟退出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认定结果报送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市级水利(水务)部门。市级水利(水务)部门以县为单位汇总贫困户退出饮水安全达标信息报送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省级水利部门。
②贫困村退出饮水安全认定。县级水利(水务)部门根据年度拟退出贫困村名单,逐村逐户核查认定饮水安全达标情况,形成拟退出贫困村饮水安全认定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市级水利(水务)部门。市级水利(水务)部门对县级上报的拟退出贫困村的饮水安全认定申请报告及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实地进行现场抽查,形成拟退出贫困村饮水安全达标市级认定报告。市级水利(水务)部门以县为单位汇总拟退出贫困村饮水安全达标信息,连同有关资料一并报送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省级水利部门。
③贫困县退出饮水安全认定。采取“县级对标自查、市级核查认定、省级抽查审核”的方式实施。
县级对标自查。县级水利(水务)部门要对全县所有常住农户的饮水安全情况进行全面对标自查。在全面完成贫困户退出、贫困村退出饮水安全达标核查认定的基础上,对非贫困村非贫困户和剩余贫困户的饮水安全达标情况进行自查评定,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户统计汇总,并形成全县自查报告。对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达到退出标准的,将认定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并向市级水利(水务)部门提出达标认定申请报告;未达到退出标准的,以书面形式提交延迟申请并说明原因,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及完成时限。
市级核查认定。市级水利(水务)部门接到县级达标认定申请报告后,及时组织对县级达标认定申请报告及资料进行审查,并按照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要求,适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对核查认定达到退出条件的拟退出贫困县,将核查认定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省级水利部门;对核查认定未达到退出条件的贫困县,说明原因、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及延迟时间。
省级抽查审核。省级水利部门接到市级对拟退出贫困县的认定报告后,组织人员对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适时组织对拟退出贫困县饮水安全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审核,审核结果上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配合水利(水务)部门做好贫困退出安全饮水水质检测工作。
来源:委职业健康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