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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延安大学咸阳医院教学奖惩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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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研室: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充分调动我院临床带教老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经临床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对教学奖惩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如下:
    一、教学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及高年资住院医师均要积极参与临床教学工作。临床教学包括理论教学、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小讲座、教学督导、集体备课、考试命题、阅卷、监考等。
   二、教学奖励及补助
   1.高级职称(正高、副高)人员讲授每学时35元,中级职称(主治医师)人员讲授每学时30元,高年资住院医师讲授每学时25元。
   2.见习教学(每次3学时)每次30元,不按职称再分详细档次。
   3.考试(科教部统一组织)监考费每次(每次2小时)60元,不按职称再分详细档次。
   4.科教部统一组织的批改及讲评试卷每次30元/人。
   5.实习带教每个学生每月30元。
   6.医院专家组审阅、批改医学论文(发表)每篇20元。
   7.年底评选优秀带教老师与优秀实习生。优秀带教老师根据学生教学质量打分考核、教研室听课与科教部考评等综合成绩进行评选。优秀实习生根据各带教老师了解实习生日常表现、出科考核及学生会成员和其他人员对实习生的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优秀带教老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现金200元,优秀实习生颁发奖状与奖品。
   8.按照每学期教学计划表安排核算工作量。
   三、教学罚则
   1.各级教学人员均需积极参与临床教学工作,消极或不认真完成规定教学任务的,将取消该老师带教资格。
   2.科教部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教学进行督导检查,出现教学差错及教学事故的,扣罚相应当事人的教学补助。
   3.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学生未及时完成完整病历的,处罚科室10元/份;出科未及时考核的,处罚科室50元/次。
   4.在教学检查过程中,若有人未完成规定教学任务的,该科室年终不得参与评选先进科室。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延安大学咸阳医院科研教学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