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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开展医学科研诚信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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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科室:

接陕西省卫健委转《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医学科研诚信教育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4】448号),根据文件要求,现对我院科研人员2021年10月1日以来发表的存量论文进行科研诚信核查,此次核查依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科研成果模块开展和上报,具体参见《科研诚信自查模块使用手册》。

一、科研诚信系统账号申请

1.全院医疗、护理及医技职工均需开通信息系统账户。

2.备案系统账户开通需以科室为单位填写《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开通账户科室申请表》,并将此表电子版于12月9日17:00发送至各病院综合办进行汇总,汇总后于12月9日17:30之前上报至科教部,医技科室和职能科室直接报送至科教部孙锋处。

3.科教部依据各综合办提交的申请表统一开通账户,12月9日下午18:30后即可登录系统进行论文自查

二、核查范围

2021年10月1日以来有发表论文者(包括中文和英文),务必在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成果管理模块进行登记。

三、填报方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成果管理模块上报。

登录网址:https://www.medicalresearch.org.cn/login

账号:个人手机号,密码:姓名首字母缩写_123456,例如,张三默认密码为zs_123456

该系统原已有账号人员,用原账号密码登录。

四、材料填报要求

1.请于12月10日12:00前完成系统登记工作。超过规定时间,将不可提交以及撤回。

2.论文自查系统操作流程,参照《科研诚信自查模块使用手册》。自查流程包括:完成“论文认领”、“生成论文自查表”、下载系统生成的自查表、签字上传、确认提交等流程。

五、其他说明

1.论文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论文相关原始实验记录,科研人员使用实验仪器、参加实验讨论等的记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验情况,投稿及与期刊编辑沟通论文发表的记录等。

2.不按要求开展论文自查者,今后不予办理论文投稿介绍信、科研奖励等相关事宜,请所有职工高度重视论文自查工作,以后每年度例行进行论文自查整改工作!

附件:

1.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开通账户科室申请表

2.《科研诚信自查模块使用手册》

科研教学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