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机构。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义
保障医院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推进医院民主建设,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激发职工的创造力,实现医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障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医院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安全生产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医院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劳动模范推荐人选;
(四)选举和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根据授权选举或者推荐医院经营管理人员;
(五)监督医院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院务公开、履行劳动合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职工代表任职要求
(一)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3年以上,并正常在岗的职工。
(二)关心医院、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三)热心为职工办事,能够较为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当职工代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代表资格终止:
1. 退休或非正常在岗的。
2. 与医院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代会以及工作机构,监督、检查医院执行职代会决议的提案落实情况。
(三)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职工代表按照规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六、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做好本职工作;
(二)参加企业各项民主管理活动,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向企业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
(三)向职工报告履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